1. 環境試驗機驗收普通要求
在堅守試驗機的運輸、保管、裝置和運用規矩的前提下,從用戶收貨之日起一年內,試驗機因制造和包裝質量不良而發作損壞或不能正常任務時,試驗機制造廠應擔任包修、包換、包退。 試驗機的型號應契合有關規范的規則。試驗機設計應結構合理、造型美觀、操作簡潔、便于維修。包管試驗機運用功能的附件和東西應隨機供給。附件和東西普通應標有響應的標志和規格,如夾頭能夾持試樣的直徑局限等。擴展試驗機運用功能的附件和東西,應依據用戶要求按合同供給。 試驗機上應有銘牌和指示光滑、把持、安全等標牌或標記,并能長時間堅持清晰可見。 有電氣節制的試驗機,試驗機上的電氣設備應由制造廠在該試驗機上裝置和實驗,并隨機供給。施加負荷時,試驗機應無分明的振功和沖擊。在延續的加載進程中,指針應無阻滯和跳動景象。 試驗機的速度在規則局限內應能準確調理。
2. 環境試驗機驗收安全保護
試驗機或分量較大的零件、部件應便于吊運和裝置,并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。試驗機運轉中有能夠松脫的零件、部件,應設有防松安裝。 試驗機外露的滑動部位、齒輪、皮帶輪等應有防護安裝。液壓系統應有調理壓力的平安安裝。平安安裝及限位安裝應活絡牢靠。要求電念頭單獨向扭轉時,應在恰當的零件外部標出活動偏向的箭頭。試驗機底座電氣箱上,應該有優越的接地安裝,接地安裝的地位應便于接線,并具有“接地”字樣或接地標識。
3. 環境試驗機驗收鑄件質量
試驗機上各類鑄件的資料和機械功能應契合響應規范的規則。 鑄件外表應平整,非機械加工表面面平整度在恣意 600mm長度上不得大于3mm。鑄件上的型砂和粘結物應細心消弭,飛邊、毛刺、澆口、冒口等應鏟平。用作貯油箱的鑄件應細心清算潔凈,并不該有漏油景象。鑄件不該有裂紋。鑄件的主要連系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該有砂眼、氣孔、縮松。對不影響運用質量的鑄件缺陷,答應按有關規則進行修補。閥體、缸筒等承壓鑄件不該有氣孔、縮松、砂眼等降低耐壓強度的鍛造缺陷。在規則壓力下,不該有漏油(水)現象。